人法自然——一个古老哲学命题的现代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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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秉楠[1] 

机构地区:[1]吉林省社科院哲学所 研究员

出  处:《中国哲学史》1996年第Z1期30-33,共4页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摘  要:“人法自然”这一命题出自老子《道德经》25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地、天、道、自然五者转相法,其逻辑推演实为人法自然.此语,唐人李约《道德真经新注》断作“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样断句,颇受自魏源以来一些学者所注意.今人高亨《老子正诂》、张松如《老干校读》即采此断法.依此,则人法自然之意尤为明豁.人法自然以道法自然为其形上学依据.道法自然,即道以自然为法则.自然,指事物之本然状态,即自然性.道所法之自然性在道自身,为道性之所具,此乃道之所以为道者(“道道”).故《老子河上公章句》释道法自然为“道性自然”;王弼《老子道德经注》谓“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亦以“自然”为道之性.

关 键 词:人法自然 哲学命题 道法自然 天地万物 庄子 见素抱朴 自然性 本然状态 天人合 老子哲学 

分 类 号:B21[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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