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窃罪刑罪规定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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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进忠 

机构地区:[1]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1996年第8期30-31,共2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152条规定,惯窃或者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1项对刑法第152条补充和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前款所列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关 键 词:盗窃罪 有期徒刑 国家工作人员 盗窃数额 司法解释 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无期徒刑 没收财产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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