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初年清政府镇压东乡抗捐史料(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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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出  处:《历史档案》1994年第4期38-44,37,共8页Historical Archives

摘  要:前任两江总督臣李宗羲跪奏,为东乡一案遵旨查明,恭折复陈,仰祈圣鉴事.光绪四年四月十七日,准四川总督丁宝桢咨开,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光绪四年二月初一日奉上谕:翰林院侍讲张佩纶所称四川东乡县一案,李有恒罪名轻纵,请饬复核.等语.着丁宝桢再将前案悉心复核,务求平允,无稍回护.前两江总督李宗羲籍隶四川,见闻较确,着该前督确切查明,据实具奏.钦此.又于五月十二日准刑部咨同前因.臣查东乡一案,平日早有所闻,迭次派亲信家属驰赴尖峰寨、千金硐等处查访.臣复力疾亲至该县吊卷细查,稍有端倪.

关 键 词:光绪初年 清政府 东乡县 史料 总督 四川 张佩纶 渡场 丁宝桢 军机大臣 

分 类 号:K256[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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