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法律文化观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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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磊[1] 张媛[1] 

机构地区:[1]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13期78-80,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一、传统"无讼"法律文化概述及其产生的根源解析"无讼",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无讼的直接含义是没有或者说不需要争讼(诉讼),引申为一个社会因没有犯罪而无需制定和实施法律或者虽有则搁置不用."[1]中国传统的"无讼"法律文化观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出于阶级统治的目的,使民不争,维护社会的安定,而培养的一种法律意识.该法律文化产生的历史原因,总得来说在于古人"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谐观和儒家"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而架起它的物质基础则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和与此相连的宗法家族制度.

关 键 词:“无讼” 纠纷 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观 熟人社会 

分 类 号:D909[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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