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法律援助的新变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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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林昊 

机构地区:[1]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430015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17期35-36,共2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新变化,主要是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范围,增加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和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提前了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将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修改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提供法律援助,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增加为通知辩护的义务主体,为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新增加的启动法律援助程序的主体之一,其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职责及如何应对新挑战,笔者将浅谈一些不成熟的观点.

关 键 词:法律援助 检察机关 审判阶段 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 刑诉法 委托辩护人 程序性制裁 判处无期徒刑 援助对象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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