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下公诉人庭审能力的提升——以在法庭上询问证人、侦查人员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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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才文[1] 

机构地区:[1]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3530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17期40-43,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诉法对证据的收集、质证与采信部分修改较大,对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现实需要迫切要求每一位公诉人及时适应新的法律规定,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以胜任自己应尽的法律职责.一、新刑诉法对公诉人庭审讯问、询问能力提出新要求以在法庭上询问证人、侦查人员为例,新刑诉法第57条、第58条、第187条、第188条规定对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履行控诉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刑诉法进一步强化了直接言词审理原则,建立健全了相配套的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和拒绝作证的惩罚制度,明确拒绝作证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规定了特定亲属证人的作证豁免制度.

关 键 词:侦查人员 公诉人 证人出庭作证 询问证人 庭审 法庭 证人证言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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