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100005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100726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17期51-53,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笔者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程序的规定在理论上缺乏充足的根据,客观上不符合侦查规律,实践中难以操作,既无助于推动侦查,也不利于保障人权,还导致一些不良后果,必须进行改进.一、我国刑事立案程序的缺陷从立法的原意看,中国选择立案程序主观目的是为了控制侦查权的滥用和侦查懈怠,严格控制侦查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促使侦查人员一定要履行职责积极侦查,不能不侦查.应该说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实际效果并非如此.由于立案程序的设计缺乏理论上的支撑,与实践脱节,严重影响和阻碍侦查功能的发挥,导致了一系列不良后果.
关 键 词:刑事立案程序 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 侦查行为 刑事案件 侦查手段 侦查措施 侦查机关 立案监督 初查行为 刑事诉讼法 刑事程序法 立案条件 立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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