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论群婚》的一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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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鸣[1] 

机构地区:[1]中南民族学院政治系

出  处:《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4期118-118,共1页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摘  要:读了蔡俊生同志的文章《论群婚》(《中国社会科学》一九八三年第一期),颇受启发。但对蔡文中的一个提法有不同意见。蔡俊生同志认为,在两合氏族群婚之前存在着所谓原始人群的"乱婚"状态。我以为,把原始人群中杂乱的两性关系称为"乱婚"是不妥当的。第一,用"乱婚"来表示原始人群中杂乱的两性关系容易与"杂婚"相混淆。杂则乱,乱则杂,杂乱往往是紧密相联的,因此很难说"乱婚"与"杂婚"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而用"杂婚"来表示原始人群中杂乱的两性关系,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早就指出。

关 键 词:原始人 群婚 杂婚 杂乱 马克思恩格斯 中国社会科学 不同意见 私有制 婚姻形态 氏族 

分 类 号:C55[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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