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文健[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中外法学》1996年第3期44-45,共2页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设立简易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诉讼效率,其实质在于促使刑事诉讼活动更加经济、更加科学。如果对所有的刑事案件不分轻重、不加区别地按普通程序处理,往往造成案件积压。这样,不仅简单的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而且还会影响到其他重大、复杂案件的审判质量,造成所谓公正与效率的两败俱伤。而设立简易程序,使其与普通程序结合起来,对刑事案件进行不同渠道地分流处理,正是恰当地协调公正与效率之间关系的明智之举。从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的发展来看,多数国家均采取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并举的审判形式。
关 键 词:刑事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被告人认罪 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活动 公正与效率 刑罚命令程序 西方国家 辩诉交易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