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具客体”到“责任主体”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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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智锋[1] 罗振宇[1] 

机构地区:[1]北京广播学院

出  处:《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9-15,共7页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摘  要:本文试图在一个新的认识基础上,和当代的电视媒介现象展开对话,并尝试针对一些现实的媒介问题重构理解框架。我们认为,从人和媒介之间关系的角度出发,当代电视媒介已经挣脱了"工具客体"的被动地位,而成为具有行为能力的"责任主体"。在这一视点上,可以透视出当代电视媒介的一些潜在的"犯规"行为,并揭示出其隐含的社会危害。对此,本文提出:电视媒介将以其责任主体的身份,对这些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起自我调适的义务。与此同时,人类也应重新认识自身在媒介面前的角色,并进而在新的传播环境中重建媒介和社会的和谐关系.

关 键 词:电视媒介 责任主体 大众媒介 大众报刊 媒介道德 主体性 媒介行为 自我调适 社会责任 客体 

分 类 号:G206[文化科学—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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