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经济立法是进一步增强国营商业企业活力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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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修治 

出  处:《企业经济》1988年第8期22-23,共2页Enterprise Economy

摘  要:我国国营商业在体制改革中,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经济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较好地解决了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企业活力有了增强。但是必须看到,在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百业经商,百家竞争的形势下,国营商业和合营商业企业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而国营商业企业活力有限,同它的主渠道的地位和作用是不相称的。因此,进一步增强国营商业企业的活力依然是商业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一个企业有无活力,活力大小,从企业本身看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企业经营管理好坏,即经营方针和经营决策是否正确,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协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合理等。

关 键 词:增强企业活力 国营商业 商业企业 经济立法 商业体制改革 经济责任制 企业领导 企业自主权 企业经营管理 大企业 

分 类 号:F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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