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国开征个人财产税或遗产税的不同看法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刚 

机构地区:[1]中央财金学院

出  处:《财政研究》1987年第9期41-44,共4页Public Finance Research

摘  要:近一时期以来,有些同志提出在国内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个人财产税或遗产税的主张。其理由是:1."目前个人收入和财产发生新的变化,有必要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同时,相应设置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2."中国人在外国的遗产要缴纳遗产税,而我国却没有这种税,故从维护国家权益等目的看,应重视财产税类的税源开辟。"对于这种意见和理由,我们持不同看法。一、从经济结构与税制结构的关系看,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不存在课征个人财产税的客观经济基础迄今为止,苏东各国,除民主德国和匈牙利征收有少量的遗产税外,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均未征收个人财产税或遗产税。

关 键 词:遗产税 个人财产 社会主义国家 赠与税 个人收入分配 税制结构 税收制度 个人收入差距 经济基础 财产税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