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刚
机构地区:[1]中央财金学院
出 处:《财政研究》1987年第9期41-44,共4页Public Finance Research
摘 要:近一时期以来,有些同志提出在国内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个人财产税或遗产税的主张。其理由是:1."目前个人收入和财产发生新的变化,有必要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同时,相应设置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2."中国人在外国的遗产要缴纳遗产税,而我国却没有这种税,故从维护国家权益等目的看,应重视财产税类的税源开辟。"对于这种意见和理由,我们持不同看法。一、从经济结构与税制结构的关系看,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不存在课征个人财产税的客观经济基础迄今为止,苏东各国,除民主德国和匈牙利征收有少量的遗产税外,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均未征收个人财产税或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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