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水潭医院改革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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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积水潭医院卫生部

出  处:《中国卫生经济》1983年第4期31-31,共1页Chinese Health Economics

摘  要:北京积水潭医院试行公费医疗改革。卫生局把医院合同单位的公费医疗费指标(每年每人30元)拨给医院,年终结余部分提取40%作为医院收入,60%转下年公费医疗开支。具体做法是:一、医院对医疗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试行“自管”,每年每人拨公费医疗经费27元给基层单位支配,医院同单位定期结帐,超支由各单位自己补贴,节余归本单位使用。对医疗技术力量较差的单位试行“代管”。

关 键 词:公费医疗 医疗经费 医疗改革 具体做法 医院职工 技术力量 合同单位 年终结余 医院收入 水潭 

分 类 号:R1[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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