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年间征收杂税史料选(上)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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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方裕谨[1] 

机构地区:[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出  处:《历史档案》1983年第2期8-20,共13页Historical Archives

摘  要:清代征收各色杂税,载入《会典》,是清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杂税包括芦课、渔课、盐课、牙税、河利税、房号行户银、官布折征银、蓝靛改折银等等。这里发表的史料是从我馆所藏的《内阁题本》、《内阁揭帖》中选出来的,它们反映了清初征收这些税课的一些具体情况。顺治年间正是新旧政权交替,战争频仍,社会动乱,生产未得恢复的时期。一方面是广大劳动人民无力交纳税课,另一方面是清政府追逼科索。于是出现了种种弊端。发表这些史料,对清初历史的探索和研究,有一定参考作用。

关 键 词:布政 江宁 史料 江南 顺治 都察院 巡抚 监察御史 盐课 淮安 

分 类 号:G275.1[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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