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实行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制度的演变情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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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沙南安 杨敏 

出  处:《财政研究》1981年第5期77-81,共5页Public Finance Research

摘  要:为了调动企业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积极性,给企业一定的机动财力,建国以来,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过多种形式的留利办法。其中主要的是实行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制度。在国家与企业的财力分配上,大体上经历了五个阶段。现分述如下: 第一阶段建立企业奖励基金和超计划利润分成制度(1952——1957年) 1952年1月15日,原政务院中财委颁发了《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1)提奖条件:①完成国家批准的生产、销售、财务等项计划。(2)由于价格变化等原因影响价格的,可以调整。

关 键 词:利润留成制 国营企业 建筑安装企业 计划利润 工资总额 奖励基金 提取 奖金制度 四项费用 使用范围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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