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律系
出 处:《法学》1994年第1期10-12,共3页Law Science
摘 要:当代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属于一种强职权主义模式,各种诉讼程序的启动与终结具有强职权主义色彩,法官主宰整个庭审过程,当事人则处于被动的配角地位。这种模式是基于当时的经济因素、社会政治因素而产生的,弊端表现在损害了诉讼的民主性,降低诉讼效率,导致法官专断。 作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应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基本思维,减少国家干预,强调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赋于其充分的诉讼权。
关 键 词:民事诉讼制度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 职权主义模式 法官 举证责任 当事人主义 法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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