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上的承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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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墩铭 王节渊 

机构地区:[1]台湾大学法律系

出  处:《中外法学》1994年第3期63-69,共7页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法益所有人承诺他人对其法益予以侵害可否阻却违法,大多数刑法并无明文规定。然而,虽然此种侵害行为在未经承诺的情况下有惩罚的必要,但是在已经承诺的情况下,其可罚性显然已不存在。因此,即使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种因法益所有人承诺而对其法益予以侵害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以不受处罚为宜。 既然不是所有已经承诺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在刑法上都不成立犯罪而不受处罚,也就是说,其中还包含有经承诺而为之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而受处罚的情况,因此。

关 键 词:被害人承诺 阻却违法事由 构成要件 推定承诺 刑法 承诺人 行为人 犯罪三元论 行为的违法性 社会伦理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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