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新泻大学法律学系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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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小野坂弘 李黎明[2] 

机构地区:[1]日本新泻大学法律系 [2]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出  处:《中外法学》1995年第2期47-51,共5页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新泻大学法律学系最初作为人文学系法律学专科于1965年创立。1975年增设了研究生院法律学研究科(硕士课程)。1977年改称法文学系法律学专科,1980年4月1日正式独立成为法律学系。 1980年参考了当时西德进行的法律学教学改革的经验,采取“大讲座制”。设置了公法(公法原论、宪法、行政法、自治体法、教育文化法)、民事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经济社会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国际法)、刑事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学)。

关 键 词:系列课程 法律学系 文化论 学法律 政策科学 信息学科 政治学 社会法 国际法 政治社会学 

分 类 号:D90-4[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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