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托管模式在新疆地区应用的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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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荣民[1] 宋晓平[1] 

机构地区:[1]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科教科,新疆阿克苏843000

出  处:《新疆医学》2011年第S1期79-80,共2页Xinjiang Medical Journal

摘  要:托管是指医院所有者(委托方)通过契约形式将医院法人的财产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受托方)有偿经营。双方不以产权关系为条件,是非常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形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疗卫生机构体制势在必行,尤其是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

关 键 词:新疆地区 托管模式 被托管 地市级医院 公立医院 受托方 医疗资源 多种形式 大医院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分 类 号:R[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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