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制度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林立营[1] 黄伟[2]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法学院 [2]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

出  处:《消费导刊》2009年第16期149-149,共1页

摘  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认为确有错误,有权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本文重在寻找一种恰当的机制以使检察院的民事抗诉权的行使即能有效地实现监督职能,保证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又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检察院 民事抗诉权 当事人 公共利益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3[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