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科技强军要求 面向社会招收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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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新华[1] 董智奎[1] 薛鹏[1] 刘亚兵[2] 陈晓成[2] 叶友才 沈鸿 

机构地区:[1]山东省军区司令部 [2]湖南省军区司令部 [3]广州警备区

出  处:《国防》2004年第7期41-43,共3页National Defense

摘  要:1998年12月修改的《兵役法》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公民中招收。”2003年,我国在山东、湖南、广东部分地区铺开了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试点工作。这是适应新军事变革形势,贯彻科技强军战略的一个创举。从长远看,做好这项工作必将对改革我国兵役工作,促进我军现代化建设产生良好的影响。因此,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暴露的问题和有益的经验,逐步调整改进做法和完善相关机制,使之真正成为改善我军士官队伍素质结构的重要途径。

关 键 词:士官 非军事部门 科技强军 职业技术院校 面向社会 专业技术院校 部队 毕业生 应届 义务兵 

分 类 号:E26[军事—军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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