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权属共有 公公持证显然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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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宏俊 

出  处:《中国房地产业》2002年第12期45-45,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前不久,安徽省蚌埠市房地产管理局以申报不实为由注销了陈A的蚌私字第148509号《房屋所有权证》。 1999年10月3日,陈A之子陈B和妻子田某共同购买了一家开发商位于该市阳关花园312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74.26平方米的商品住房。陈B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66000多元的购房款,填写了购房申请表,不久便入住该房。2001年9月,田某见丈夫陈B迟迟没有办来房屋产权证,就自己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办证,却发现该房屋的产权证已被其公公陈A办到自己名下。

关 键 词:《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管理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交易市场 开发商 权属 房屋产权证 商品住房 登记手续 登记管理办法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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