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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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轻工教育》1999年第4期48-48,共1页China Education of Light Industry

摘  要: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关 键 词:高等教育法 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职务制度 科学研究 教学辅助人员 基础理论 专业技术人员 高等教育投入 社会组织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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