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调帐——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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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庄建洪 傅宁人[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洪泽县财政局

出  处:《现代会计》1999年第5期53-54,共2页

摘  要:一、评估——调账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评估与调账的关系大致分为三种类型:(1)按主在结果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同时在相关科目登记评估增减值。这种类型的评估主要有企业改制改组,包括企业合并、兼并、分立、出售,以及独资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以下合称股份制改建),以及企业租赁等。(2)不调整资产账面价值,但评估增减值应按规定登记入账。这种类型,主要是指资产或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即出让方或投资方不调整资产账面价值,但应登记资产评估增减值。

关 键 词:资产评估增值 资本公积 资产账面价值 减值 非现金资产投资 科目 调帐 纳税所得 企业改组改制 登记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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