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与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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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汤文富 

机构地区:[1]渠县劳动局

出  处:《四川劳动保障》1998年第1期27-27,共1页

摘  要:为进一步调动企业职工学习专业技术的积极性,渠县出台了《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性津贴规定》,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与工资待遇挂钩。一是企业职工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岗位(工种)上工作的享受相应的工资性津贴,其标准:初级工每人每月10—15元,中级工每人每月15—20元,高级工每人每月20—25元,技师每人每月25—35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35—50元。离开本岗位(工种)的从离开之月起。

关 键 词:工资性津贴 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职工 技术工人 技术等级 渠县 工效挂钩 专业技术 工资待遇 高级技师 

分 类 号:F249.27[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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