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的钱也缴税”有感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肖波 

机构地区:[1]湖北枣阳市七方财政所

出  处:《税收征纳》1998年第7期41-41,共1页

摘  要:近日,读到一则报道,说是加拿大某公司的一名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于去年挪用4.8万加元公款充作赌本。东窗事发后,被判处3个月徒刑不说,还收到国税局的催缴税款通知书,要她补交窃款所得税1.3万加元。加拿大国税局发言人就此事解释说,国税局的立场是凡有收入必须缴税,不论你是偷来的,还是正当收入。加拿大每年都有为数不少的罪犯乖乖地向国税局申报来自侵吞公款、卖淫及贩毒等不法行为的收入。笔者看后有三点感触: 其一,该税则税,理直气壮。加拿大把“凡有收入必须纳税”当做征税原则。

关 键 词:国税局 加拿大 征税原则 所得税 出纳员 侵吞公款 不法行为 税则 税款 发言人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