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赵嵬[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
出 处:《研究生法学》1997年第2期50-54,共5页Graduate Law Review
摘 要: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化始于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至今已近四十年了。在此期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有关机关又陆续颁布了一些补充性质的劳教法规,这对于有效改造教养对象、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劳动教养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何使劳动教养制度在立法上更趋科学化,是理论界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拟对此问题谈谈笔者的一些看法。一、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不足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同我国的法制建设一样,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关 键 词:劳动教养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身危险性 保安处分制度 劳教人员 教育改造 国务院 我国刑法 刑事处罚 社会治安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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