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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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晓东[1] 

机构地区:[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行政与法》1997年第2期37-38,共2页Administration and Law

摘  要:视听资料,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成就的普遍运用而出现的一种证据形式.这种证据在我国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中已被正式采用.刑事诉讼法把它规定为证据并视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在我国尚属首次.在以前的刑事诉讼实践中运用视听资料时,是分别不同情况将其作为物证或者书证对待的,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之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列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单列上来,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一个重大进步.随着刑事法律的发展及司法制度的完善,将视听资料列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符合其发展趋势.

关 键 词:视听资料 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法 审查判断 证据形式 独立的证据 案件事实 证据种类 固定形式 录像带 

分 类 号:D925.2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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