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于明年对外企实行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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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大经贸》1996年第10期72-72,共1页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摘  要:深圳市政府日前公布《关于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通知》。通知说,为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深圳市将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从1997年1月1日起,深圳市将适度放开外商投资企业自产产品内销市场,凡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国家非配额、许可证限制的产品,内外销比例由企业自定;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国家非限制产品,其内销计划直接在加工贸易合同中定,由深圳市政府加工贸易主管部门确认后,作为海关征税的依据,不再核发内销批文,生产国家限制产品的。

关 键 词:外商投资企业 国民待遇 外籍人员 深圳市 改善投资环境 生产国 加工贸易 改革开放 市政府 产品内销 

分 类 号:F279.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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