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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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冬荣 

机构地区:[1]武汉市武昌区原教委

出  处:《湖北教育》1996年第Z2期14-14,共1页

摘  要:国家教委发布的《小学管理规程》对加强基础教育管理,提高小学办学效益,规范地管理学校具有“法”的依据,必须坚决执行。现就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谈几个问题: 一、《小学管理规程》遵循办学规律,规范办学模式,对小学入学年龄、班级组织形式、学额、始业时间、学校规模均作了具体规定。如小学入学年龄,是根据我国人口分布现状、经济发展趋势、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地确定“六周岁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七周岁”。目前尚存在提前入学的现象,必须加强对家长、社会的宣传,严格户口管理,保证儿童年满6周岁入学。

关 键 词:管理规程 “法” 学校管理 学籍管理 城镇流动人口 儿童 《义务教育法》 入学年龄 办学效益 小学 

分 类 号:G629.22[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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