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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刊授党校》1996年第8期20-21,共2页

摘  要: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国家人事部最近颁发了《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公务员任职回避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对公务员公务回避规定,国家公务员从事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出国审批、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等公务活动,涉及规定亲属关系时,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关 键 词:国家公务员 公务回避 任职回避 普通话 暂行办法 血亲关系 新中国 亲属关系 人事考核 夫妻关系 

分 类 号:D630.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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