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後”、“發廊”现象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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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双人 

出  处:《咬文嚼字》1995年第10期4-5,共2页

摘  要:我国推行简化汉字,已经四十年了。一般社会用字,毫无疑问,应当坚持用简化字,不用繁体字。由于改革开放,在某一些特殊场合,因特殊需要,也允许使用繁体字。不过,要用繁体字,就必须用得正确,不能乱用、误用。

关 键 词:繁体字 社会用字 简化字 改革开放 计算机 繁简字 《简化字总表》 

分 类 号:H124.1[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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