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家国有企业破产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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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颖锋 

机构地区:[1]常德市经委

出  处:《中国企业家》1994年第9期15-17,共3页China Entrepreneur

摘  要:近年来,常德市委、市政府对国有预算内亏损企业的破产工作高度重视,各主管部门组织专门班子,抽调得力人员,选择8家国有预内企业实行破产(另有3家企业目前正在实施中)。实践证明,推行破产机制对亏损企业既是改革的深化,又是包袱的解脱;即是观念的转变,又是发展的需要。在实施破产中积累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都很有价值,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启示之一:破产并不影响社会的稳定 《破产法》自1988年11月试行以来,引起了各界的关注,1989年沈阳市防爆器材厂宣告破产,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关 键 词:企业破产 宣告破产 亏损企业 国有企业 防爆器材 《破产法》 工作高度 职工安置 政府救济 落伍者 

分 类 号:F279.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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