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罚款——与赵新印同志商榷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谷福生 

机构地区:[1]唐山警校

出  处:《秘书之友》1992年第3期46-46,共1页Secretary’s Companion

摘  要:赵新印同志的文章《瑕瑜不掩话“通知”》一文(下简称赵文),先后刊载在1990年第5期《秘书》和第6期《秘书之友》杂志上,阅后,颇受启发.但文中混淆了“罚金”和“罚款”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对此,笔者试与赵新印同志商榷.赵文是对某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一则“通知”的评改文章.这个办公厅在《关于对非法收购经营茧丝类产品征收罚金的通知》中使用“罚金”一词的概念是错误的,赵文并未指出这一点。

关 键 词:赵文 赵新 秘书之友 瑕瑜不掩 一般违法行为 志上 刑事处罚 文中 犯罪情节 强制措施 

分 类 号:C931.46[经济管理—管理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