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何不同意税收饶让抵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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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戎惠良[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大学

出  处:《涉外税务》1991年第4期28-29,共2页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摘  要:税收饶让抵免(Tax Sparing Credid),是指居住国(母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所得来源国因税收优惠而享受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在所得来源国已经缴纳,给予饶让抵免,不再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补征税款。居住国政府实行税收饶让抵免,有利于来源国政府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并能保证使来源国提供的税收优惠真正落到外来投资者的手中;同时,对居住国政府本身来说,也不会引起什么利益损失。因为,居住国政府所饶让抵免的税收,是属于来源国政府应征而放弃的税收,是来源国政府对外来投资者作出的单方面的利益让步和牺牲。

关 键 词:税收饶让抵免 来源国 跨国纳税人 居住国 税收协定 税收收入 引进外资 涉外税收 税收政策 优惠政策 

分 类 号:F810.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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