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部门纠防冤假错案应建立四项机制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黄春红 

机构地区:[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14年第10期75-76,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监所检察部门担负着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职责,监督工作涉及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优势,通过检察监督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值得进一步研究.

关 键 词:监所检察 看守所 劳改机关 派驻检察 服刑罪犯 在押人员 被监管人 刑事申诉 投诉处理机制 

分 类 号:D926.7[政治法律—法学] D926.3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