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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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甄贞[1,2] 

机构地区:[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2]中国人民大学

出  处:《人民检察》2014年第22期48-48,共1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的司法改革新要求,对现行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及刑事诉讼证据规则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其如何理解,我认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以审判为中心”核心在于“以庭审为中心”.传统刑事诉讼的卷宗笔录中心主义导致侦查中心主义,使审查起诉和庭审成为依托于卷宗的查缺补漏,庭审走过场或者庭审形式化,使审判程序在发现真实和保障人权方面的价值大打折扣.因此,从以侦查为中心过渡到以审判为中心,彰显了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折射出刑事司法从以打击、压制为主导正在转向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并重,这与刑诉法修改的基本理念完全一致.

关 键 词:卷宗笔录 庭审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程序价值 公诉人 刑事诉讼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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