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资精细化分类改革的对策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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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施春来[1] 

机构地区:[1]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上海200237

出  处:《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9期39-43,共5页Fujian Tribune

基  金:上海市委党校系统2014年课题"上海地方国资分类治理模式的战略路径与对策研究"(2014kt-dx02)阶段研究成果

摘  要:党的十八大之后,上海在全国率先提出"国资改革20条",至今已有20个省份提出地方版的国资改革方案,其中最具共同之处就是国企功能性三种分类(竞争性、公共基础性、功能性)。就本轮管资本为主的地方国资深化改革而言,单纯就国资、国企进行功能性分类并由此引申出的相关的改革举措,并没有触及管资本的核心要求,首先应该在分类上采用国企资本属性分类:国家独资类、国家控股类、国家参股类,才可以形成国资与国企共同的度量依据,实现地方国资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的监管转型。

关 键 词:国资分类 战略监管 监管者转型 

分 类 号:F276.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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