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中有关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及税收政策解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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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得林[1] 

机构地区:[1]中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出  处:《商业会计》2004年第7期11-15,共5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具体认定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税务处理方法 1.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具体认定标准 (1)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2)企业须及时申报扣除财产损失,需要相关税务机关审核的,应及时报核,不得在不同纳税年度人为调剂。

关 键 词:清产核资 资产损失 会计处理 税收政策 企业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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