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及其防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梁芬莲[1] 程安林[3] 

机构地区:[1]西安财经学院,西安710061 [3]西安交通大学,西安710061

出  处:《现代审计》2004年第5期12-13,共2页

摘  要: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等职责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一是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如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所。

关 键 词: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中介组织人员 证明文件 中国 刑法 

分 类 号:D924.3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