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韩秀桃[1]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230039
出 处:《中国文化研究》2004年第3期68-79,共12页Chinese Culture Research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2 0 0 3年度<明清徽州法律文献史料的整理与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的中期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中国传统法律的“文本意义”与“实践价值”历来相去甚远 ,而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的“大一统”色彩 ,遮蔽了不同地理历史条件下生成的独特的地域文化。明清时期的徽州地域环境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徽州地域法律文化对解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标本价值。本文以记载明末天启、崇祯年间潘余两姓的一桩官司文书———《不平鸣稿》为中心 ,辑录了该稿所收文书 ,描述了两姓之间“六年三讼”的大体历程 ,详述了纠纷的缘起和最终解决之道及其双方所体现的诉讼意识 ,并认为 :在明末徽州民间纠纷的解决过程中 ,民间权威人物的影响已经远不如明初 ,乡民之间的互让互谅往往导致纠纷的最终解决 ,并据此对学界关于明清徽州人擅讼、健讼观点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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