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的社会基础  

On the Social Basis of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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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伟芳[1] 

机构地区:[1]杭州师范学院,浙江杭州310012

出  处:《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18-21,共4页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摘  要:民法是调整一国内部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是一国国内法的一个基本部门法。民法在中国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蓬勃兴起 ,是有其深远的经济、社会渊源的。没有商品 (市场 )经济的兴起、发展———民法的经济渊源 ,没有市民阶层的产生、市民社会的形成———民法的社会渊源 ,就不可能产生民法 ,民法就会失去其存在、发展的基石。本文以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为支撑点 ,初步分析中国民法蓬勃兴起的社会基础 (原因 ) ,为如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法体系作些探索。

关 键 词:民法 市民法 市民社会 市场经济 社会基础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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