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方式  被引量: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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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建远[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02年第11期40-43,共4页Law Science

摘  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从请求权的角度着眼,系物上请求权乃至绝对权的请求权,它们不宜作为侵权责任乃至民事责任的方式,其理由大概有七点。它们不符合民事责任为债的一般担保的理论,不符合请求权基础的思维规律,不符合我国关于物权保护方法的既有理论。把它们作为责任方式,体现不出其优先效力的特点,不易说明它们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道理,难以解释这样的现象:在一般侵权行为场合,它们的成立不以过失为要件,而损害赔偿却要求过失。

关 键 词:绝对权 请求权 侵权责任 过失 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 返还财产 方式 思维规律 要求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1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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