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二级学院的法律地位及其与政府的关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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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申素平[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教授教育学博士北京100872

出  处:《中国高教研究》2004年第11期50-53,共4页China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基  金:秦惠民教授主持的全国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课题"公办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外延型扩张中新生主体法律地位研究"的一部分。

摘  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是我国教育立法对学校类型的基本分类。独立二级学院由于举办主体及经费来源不同,分别应具有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并与政府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接受政府相应的管理。

关 键 词:独立二级学院 法律地位 政府 民办学校 法律关系 高等教育 办学体制 中国 

分 类 号:G648[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D922.16[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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