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文字应依法加强规范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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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淑云[1] 

机构地区:[1]天津工业大学

出  处:《天津档案》2004年第7期36-36,共1页Tianjin Archives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施行至今已届三年。《语言文字法》的施行,不但从立法扩同度明确了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及内涵,而且使语言文字的基础与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法制轨道。

关 键 词:施行 通用语言 规范化 发展 国家 中国 地位 依法 有法可依 法制 

分 类 号:G633[文化科学—教育学] F713.3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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