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学的转向与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上)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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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金钊[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评论》2002年第1期12-18,共7页Law Review

摘  要:法律解释学的转向是指法律解释学应改变那种以法律文本为对象、以注解为方法的研究 ,转向对文本与事实的互动关系的研究。而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就是要消解主、客观主义之间对立的紧张关系 ,加强法律方法论的研究 ,尤其是对法律解释学的研究。我们应清楚法律并不仅仅是一般的行为规范 ,它最重要的任务在于解决纠纷。解决纠纷的手段多种多样 ,但法学家向社会贡献的主要是法学理论和法律方法 ,尽管这一理论和方法并非万能。

关 键 词:法律解释学 第三条道路 法学理论 法律方法论 法律文本 纠纷 法学家 用法 实用 社会贡献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0-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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