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数据电文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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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蓉[1] 

机构地区:[1]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126

出  处:《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1期42-46,共5页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nity Academy

摘  要:作为证据,数据电文证明力的大小不取决于其属于何种证据形式,而取决于它对具体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即某一数据电文的证明对象是否为案件主要事实,数据电文的技术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等保障措施的成熟程度。目前,较为可靠的保障措施是建立安全的认证体系,这不仅能增加电子交易的安全性,在发生纠纷时,经认证机构备案的数据电文的证明力也强于其他数据电文。

关 键 词:数据电文 证明力 证据形式 证明程度 证明对象 案件事实 略论 大小 安全性 认证体系 

分 类 号:D91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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