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资人利益是企业利益的核心——“国有经济改革:理论辨析”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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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淮[1] 

机构地区:[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

出  处:《理论视野》2001年第1期16-17,共2页Theoretical Horizon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

关 键 词:企业利益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董事会 公司制 国有经济改革 出资人利益 股东会 人权 重大问题 制衡 

分 类 号:A8[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F279[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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