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为民作主”到“让民作主”的转变——关于如何解决“两委”矛盾的一次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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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静 

出  处:《中国社会导刊》2001年第5期14-17,共4页China Society

摘  要:"两委"矛盾产生的原因--旧的体制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张明亮: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很明确的,矛盾大多产生在具体执行上.党支部应是农村的领导核心,这是毫无疑问的,是执政党的性质决定的,党要抓大事,党要管党,所以党支部要树立依法办事、增强民主与法制的观念.反之村委会要尊重、维护党的领导,向党支部汇报工作.但党支部不能包办、代替村委会工作.至于涉及村内一些重大问题,我想不是党支部,也不是村委会说了算,而是由村民会议研究决定,这是由法律所规定的.

关 键 词:党支部 村委会 村民自治 农村工作 工作能力 法律意识 

分 类 号:D638[政治法律—政治学] D267.2[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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