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立被告人有罪答辩制度到引入辩诉交易——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借鉴意义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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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卫东[1] 刘计划[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6期49-56,共8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对于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具有借鉴意义,即在我国有必要建立被告人有罪答辩制度。具体而言,应对现行简易程序进行改造完善,主要是建立被告人认罪从轻、减轻刑罚制度,并扩大案件适用范围。还有必要探索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建立中国式辩诉交易,应着重制度建设。应对适用案件范围、适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还应建立严密的适用程序,保障制度以及司法审查机制。

关 键 词:被告人 有罪答辩 辩诉交易制度 刑事司法 案件范围 司法审查机制 适用程序 刑罚制度 简易程序 轻刑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1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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